提前安排身后事 南京受理首例市民办理房产公益遗赠

11.02.2015  09:41

龙虎网讯 10日,南京市民吴永和在南京公证处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去世后,将一处房产捐赠给爱德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据悉,这是南京首例公益遗赠案例。

捐赠人吴永和出生于1960年,供职于某大学,一直单身,父母均过世。对于自己的情况和捐赠动机,吴永和并没多说,只是表示这并不是自己的全部财产,自己的生活质量有保证。早在2年前,他曾联系爱德基金会,表示想捐赠一处房产,基金会希望他可以花时间慎重考虑,不要急于决定。2014年他再次找到基金会,希望尽快办理房产捐赠的相关手续,使房产在他去世后可以用于公益事业。

爱德基金会秘书长丘仲辉表示,公益遗赠在西方比较常见,但在中国还比较罕见。爱德基金会曾接受过类似的捐赠,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一位美籍华人希望捐赠广州一处房产给基金会,但是由于时代的原因,这一愿望直到2009年,在捐赠人去世多年后才达成,因为涉及中美两国不同的法律规定,基金会派人到美国找到捐赠人的几十位后人,得到了每个人的签名才最终接收房产。他表示,吴先生捐赠的房产将在他去世之后用于公益事业,可以是变卖后将资金用作慈善,也可以由吴先生本人指定这处房产用于智障者、老人或孩子等特定人群,遗赠者的愿望将得到尊重和执行。

虽然遗赠手续已经办完,但吴永和有权力随时变更遗嘱。南京公证处事主任张朝晖表示,这是法律赋予遗赠者的权利,如果这份遗嘱没有变更,那么在吴永和去世后,通过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转到爱德基金会名下。

遗赠在中国内地并不常见,这里面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月告诉记者,涉及房产的遗赠,房产部门规定必须要对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受赠方公益组织也需要做一个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双方最好采取公证的形式将共识固定成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来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李袆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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