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江苏商品房 取消政府限价

17.07.2015  19:16

  15日江苏省物价局修订了《江苏省定价目录》,其中,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日起执行。和2002年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原来的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今后,药品、商品房、电信资费、部分医疗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价格,都直接由市场自主定价。

  2002年的《江苏省定价目录》,管理了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医药、旅游等13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据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此次省物价局将原来的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分别为: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特殊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国家机关收费。保留的9大类定价项目也大幅减少。今年5月经江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改委审定,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日起执行。

  郭奇说,此次放开了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民爆器材、两碱外工业用盐、药品、商品房等商品价格;放开了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这些以后都统统由市场自主定价。这意味着,江苏国内特快专递资费等竞争性包裹寄递资费,也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郭奇表示,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依然保留了9大类13项定价项目,如,新版定价目录在重要公用事业方面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商品房价放开,是不是意味着廉租房、保障房价格也放开,是不是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可以漫天要价?记者了解到,并非如此。此次房地产项目也保留了一部分政府定价,虽然普通商品房价格这次是明确予以放开的,但保留的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廉租房的租金,保障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这些都是不会放开的。

  同时,此次还将目录中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市县。经测算,市县管理比重约占45%。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