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用假身份注册“三无”企业骗取发票 4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1.5亿元

20.05.2015  17:35

   用假身份注册“三无”企业骗取发票

  4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1.5亿元

  四家货运公司地址相同,但却查无踪迹;注册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情况一无所知。谁设立了4家企业?1000多份发票开往何处?随着办案人员调查的逐步深入,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设立多家空壳公司骗取发票,对外大肆虚开牟利的违法案件最终真相大白。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联手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地域涉及全国12省市、涉案金额近1.5亿元的虚开发票案件。涉案人员卞某等7人先后为全国12个省市100多家物流运输企业虚开发票1330余份。目前,经司法机关审理,卞某因虚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32万元,其余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惩处。

   四家涉嫌虚开的空壳公司

  2013年8月,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在一次专项税务稽查中发现,当地名为鸿利、迎鸿、海鸿、新洪的4家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经营信息异常,涉嫌虚开发票。

  稽查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4家公司的办公地点竟然是同一个地址。但到该地址实地核查时,这4家公司却踪迹全无。该局迅速将案情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并联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这4家公司注册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展开调查。

  出乎稽查人员意料的是,在核查过程中,注册信息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均对自己名下的公司一无所知。

  调查表明:有违法人员通过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的方式注册成立了4家公司。这4家涉嫌虚开的公司为典型的“三无”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

  9月5日,税警双方成立联合办案组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调取分析了涉案公司的资金往来和相关信息,发现犯罪嫌疑人先后从税务机关取得了1000余份运输发票。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登记注册这4家公司的申请人是一个名叫张某的年轻女子。

  经查,张某是江苏省海门市人,32岁,常年在江苏省启东市替人办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等业务。9月9日,张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某称,2012年3月~6月期间,她曾代理为一名男子申请登记注册过4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均由这名男子提供,此后她还陆续为对方找过一些工作人员。据张某回忆,这名男子姓卞,虽然是外地人,却能讲启东和海门当地的方言。

   一份保单泄露嫌疑人踪迹

  办案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4家空壳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试图了解卞姓男子的相关信息,但并未找到有价值线索。

  与此同时,根据空壳公司对外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线索,联合办案组相关人员前往上海的部分受票单位开展调查,希望以票据为线索查找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但仍没有收获。

  由于线索中断,案件查办进程一时受阻。

  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并未气馁,对案情再次进行了分析,决定继续对张某进行讯问,并仔细分析张某的谈话内容,以从中找到线索。

  在随后进行的一次讯问中,张某提供的一个微小的细节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嫌疑人曾在启东市某银行网点办理过一份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办案人员迅速前往该银行网点,找到了当时为嫌疑人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由于不知道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办案人员只得在大量投保人资料中逐一进行查找。最终,办案人员找到了一份署名“卞某平”的投保人资料。

  根据资料中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民警查询到这份资料中的卞某是崇明县人,距离启东市和海门市不远,这与张某所述“会讲启动与海门当地方言”的特征相符。经银行业务人员回忆,此人的外貌特征也与张某描述极其相似。后经张某辨认,卞某正是委托张某注册公司并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的犯罪嫌疑人。

  办案人员梳理相关信息资料后发现,卞某先后为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市的物流运输企业虚开发票,涉案金额逾亿元。9月25日,卞某被警方列为网上辑逃嫌犯。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地域广阔,南通市公安机关遂向公安部经侦局申请,请求各地区配合该案在全国范围内“集群侦办”,得到了公安部批准。

  通过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对卞某的活动轨迹进行研究,结合相关刑侦技术信息,联合专案组最终确定,卞某应该藏身在上海市宝山区。

  在上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办案组人员进一步将卞某的活动范围缩小至宝山区逸仙路。经过多日走访调查,办案人员终于在逸仙路附近一个不起眼的弄堂里,找到了卞某名下登记的一辆轿车,并锁定了卞某的租住处。

  10月18日,根据公安部收网行动统一部署,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在上海逸仙路附近的一条巷子里将正要出门的犯罪嫌疑人卞某抓获。在卞某住处,警方查获电脑1台、银行卡数十张、手机数十部以及1个储存资料的U盘。

   疯狂虚开难逃法网

  经查,犯罪嫌疑人卞某,上海崇明人,早前曾从事保险业务。2012年,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觉得赚钱辛苦的卞某认为,“营改增”试点中有“商机”,便准备通过骗取发票并虚开的方式“捞偏门”。

  卞某的“如意算盘”是:从税务机关骗取正规发票,在发票第一联填写几百元~几千元金额的虚假信息,在发票第二联给收票单位开具几万元~几十万元金额的虚开发票,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牟利。

  随后,卞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8张他人身份证,找到张某委托其用8张身份证在启东市申请注册了4家空壳公司,并办理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注册成立运输公司后,向当地税务机关骗取了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卞某的“业务”流程是:通过其下线向运输车辆发布信息招揽“业务”,下线联系到业务后与卞某联系开票,随后通过快递等方式将虚开发票寄给购票方。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狡猾的卞某轻易不现身,雇佣农民工前往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并假冒他人身份办理了数十张银行卡。

  经查,2012年3月,卞某从启东地税机关骗取运输发票1330余份,为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地区部分物流运输企业虚开发票。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成为“营改增”试点省份后,卞某又从启东市国税机关领取货物运输专用发票100余份,为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的物流运输企业虚开发票。在2012年3月~2013年8月1年半时间里,卞某先后为全国12个省市的100 多家物流运输企业虚开发票1330余份,累计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卞某等7名涉案人员落网后,经司法机关审理,主犯卞某因虚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32万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惩处。(李唯萍 本报记者 徐云翔 )

  2015年5月20日《中国税务报》B6版

   

  运输业发票管理需因地制宜

  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刘锐

  发票是交通运输行业税源管理的重要抓手,但同时,交通运输业发票有效控管也是税收管理中的难点之一。

  回顾本案,违法分子作案有两个关键点值得税务机关注意:其一是恶意设立空壳公司;其二是通过“大头小尾”方式虚开发票。前者是违法分子为实施违法行为所做的准备工作和铺垫,后者则是发票违法的常用手法之一,虽不新鲜,但危害巨大。

  审视和分析此案违法分子的作案方式和违法手段,有助于税务机关吸取经验教训,继而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笔者认为,针对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的发票管理现状,税务机关应该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重点完善和加强以下工作:

  应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建立符合当地情况的交通运输行业发票个性化控管措施,并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完善,使之更为严谨。此外,应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发票领用的宣传辅导力度,加强企业用票行为信息化监控,帮助纳税人建立良好的用票行为习惯。

  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税收跨部门管理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交通管理、行业协会等部门定期交换管理信息、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形成管理合力,防患于未然。同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税基稳定,企业有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2015年5月20日《中国税务报》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