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发文加强涉外调查事中事后监管

09.08.2016  0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我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向各省辖市统计局、工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涉外调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工商部门做好涉外调查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统计部门做好相关审查和信息反馈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统计机构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统计部门、工商部门及时将登记、许可、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监管“黑名单”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工商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企业、社会的交换和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机制和氛围,促进规范市场秩序。 

      省、市、县(市、区)统计局、同级工商部门和国家安全、公安、外事、保密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通报情况,提供相关线索,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