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6.03.2015  15:32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日前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限制类条目由79条大幅缩减至38条。
  本次目录修订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主要的政策导向:
  一是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取消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二是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更多地转为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提高政策透明度,允许类项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
  发改委表示,目录修订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
  自1995年首次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该目录共有六次修订。此次修订是历次当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根据最新的目录,中国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在服务业领域,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地铁、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此外,配合制造业转型升级,本次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王一鸣说,管理的透明度也在进一步增加,未来将进一步实施负面清单模式:“这次目录调整也考虑了与下一步实施外商投资国民准入加负面清单模式的衔接,我们大幅度缩减了限制类条目,这个就是为下一步实施负面清单模式做了有益探索。我们对外商股比限制要求都在目录中都做了注明,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透明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