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改革委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4.08.2016  20:07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发改建设,扬州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采取多项举措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依法。

  一是加强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出台《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印发《开展“强监督、促规范、优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公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扬州市若干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政策法规处提前介入行政审批审查程序,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审批决策事项,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项目公示,未经风险评估和公示不得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积极履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拟订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相关程序,不断加强公众参与。

      三是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构建由政策法规处主导、符合部门运行特点、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重要文件审核、法律纠纷咨询处理及普法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的参谋职能,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全面推行风险提示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发改系统内推行行政行为风险提示制度,警示县(市、区)发改委项目备案不得随意增加前置条件以及老小区改造项目规范审批等行政行为风险.确保及时发现、定期通报,切实强化基层行政决策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