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建湖县司法局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25.05.2016  17:53

建湖县司法局在加快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同时,注重加强指导监督,探索建立“148”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有效发挥作用。

“1”:指每个法律服务社每月至少向社员集中宣讲一部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4”:指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收集建议等四项主要业务,要求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8”:指各法律服务社要做到“八有”标准,分别为有一套班子(至少有一名专职负责人、法律顾问和联络员)、有一处固定办公场地(所)、有一套完整的村(居)民基本台账、有一本包括主要职责、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在内的管理制度手册、有一个法治宣传栏、有一个法治图书角、有一本记录簿、有一定经费保障。

该县通过推行社会组织“148”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法律服务社由过去形式上的全覆盖向实质上的全覆盖转变,发挥了对上承接资源,对下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目前,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多场次,发放宣传读本6000多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560多人次,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830多条。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共1800件,主持见证调解协议138件,提供法律援助80多件,各类诉讼代理信息116条;先后开展法治文艺巡演13场次,举办法治集市60多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