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察4G系统提升办案质量 发出风险预警692次

27.11.2015  12:05

  “承办人您好,您所制作的起诉书中,有关法律条文的引用出现了既用阿拉伯数字又用汉字标注条款的不一致情况,请在两天内进行整改。”镇江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蒋安凌的电脑工作平台对话框里弹出了这样一句话,同时,在他的电脑页面上,案管部门给出了黄灯警示。

  这是镇江市检察院新4G管理系统给出的案件监管提示。该系统集案件管理监督、检务督察、人员绩效考评三项功能为一体,对司法办案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纠错的信息化实时监管系统。

  4G管理系统的三大板块集案件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监管于一体。在“案管监管”项目中,案管部门通过在日常的流程监管、质量评查、涉案款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权益保障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业务部门在条线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利用平台软件对承办人提示预警,确定整改时限,同时亮黄灯警示。在“检务督察”项目中,规定时限期满,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瑕疵问题仍未整改,系统红灯亮起,自动发出督察函,督促整改,再由检务督察部门根据问题发生频率、性质、改正情况等进行督察和追责,直至问题彻底整改完毕,并记入系统个人执法档案。在“检察官业务考评”项目中,由政工部门依据系统中个人执法档案记录的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全年办案数量、瑕疵问题数量、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每一名承办人进行考核。

  “‘4G管理系统’对案件流程管理进行统一,使管理更加高效、及时。”镇江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王祥英深有感触。据统计,截至目前,案管部门在案前监管过程中,以受案审查表等文书为载体,审查后不予接受案件19件,发出办案风险预警692次,发出办案期限预警1021次。案中监管过程中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口头纠正600余次。

  4G管理系统不仅对案件进行程序上统一的流程管理,还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质量评查。“我们组建了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高校学者和资深律师共108人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使得监督案件质量的途径不再局限于检察系统内部的单一案件评查。”镇江市检察院专职委员周绪平说。依托4G管理系统让外部“质检员”在网上评查案件,查找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案件质量问题,把增强案件评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到了实处。(通讯员 张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