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局发出全省首张“老赖”工商登记惩戒单

11.12.2015  20:27


  本月,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机制。凡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未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前,镇江市工商局驳回了一名“老赖”的变更登记申请,这也是江苏省限制“老赖”工商登记的第一单。
  涉事企业为一家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到镇江市行政中心工商窗口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事宜。工商注册人员将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欧某的身份信息录入登记注册系统后,发现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146条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依法驳回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变更,并向企业出具了《申请人告知单》,告知欧某就偿债事宜及时与相关法院接洽,在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方可解除相关任职限制。
  下一步,镇江工商局将与人社部门共同推进“信用联动”,在注销环节引入社保信用信息,关注申请注销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劳资纠纷等情况,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