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反馈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31.08.2015  10:18

  

  

  □本报记者施琛耀

  8月2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徐州召开《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就《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草案在一审后听取公众意见、采纳公众意见的十个部分的具体情况作了反馈报告,以及四方面比较集中意见最后未被采纳的情况作了反馈。这是省人大首次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探寻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的全新尝试,是我省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的又一创新举措。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于今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是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据介绍,这部条例在调研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全面征求公众意见的全新尝试,共有近90位公众代表提出了371条意见和建议,很多被采纳,有的还直接采用在条文中,有的以其他方式在条例中加以体现,条例中共有24个条文的修改系依据公众意见作出。

  在当天的情况反馈座谈会上,曾经参加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成员、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联络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部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等就该条例反馈的感受作了发言。

  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政法委书记、南通市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联络员李玉龙欣喜地说,一步一步搜集群众意见,一步一步达成统一形成共识,这本身就高度体现了省人大立法水平。扬中市油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傅德纯说:“过去参加类似座谈会,最后有没有反馈?建议有没有被采用?都很少反馈给我们本人。这次人民调解条例的采纳公众意见反馈的过程,确实是立法制度的创新。

  省人大代表、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认为,该部立法征求了更大范围的公众意见,没有针对性地“寻找”意见,同时特别注重发挥人民调解专业人士的作用,既有广泛性,也有科学性。希望加大该条例宣传工作,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宣传优势,让群众对该条例有更为广泛的了解,夯实人民调解的群众基础。

  “事实证明,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既有热情,也有能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在会议总结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省开展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能有效提升地方立法民主化水平,也有助于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他同时强调,下一步省人大将对这次创新尝试进行总结,逐步建立起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公众意见科学分析采纳机制和反馈机制,让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实际行动来落实省委提出的推动科学民主立法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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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