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日志|腐败没有“保险箱” 贪官去世后“受审”有助加大反腐威慑

27.07.2017  09:55

  [媒体关注]

   半月谈:村委会换届:谁替我投了选票?

  今年是河南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年,半月谈记者走访郑州、开封、许昌等地发现,多地农村青年曾遭遇“被投票”,一些农村青年不知谁是村主任,有的只知村主任叫啥名,不知长啥样。

  一些村民向记者反映,“代投”选票极易滋生腐败。一些人数较多家庭的户主成为村干部候选人争相拉拢、讨好、贿赂的对象。有的人口多的大家庭户主,以村干部候选人给予的好处多寡或关系远近,来决定把全家的选票投给谁。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www.jcrb.com/anticorruption/ffyw/201707/t20170727_1780611.html

 

   中国纪检监察报:一村党支部书记把扶贫资金视为“唐僧肉” 连20元都不放过

  “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不会有问题;总认为,自己上下关系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些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这么多事,不可能就查到自己头上吧。”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东和沿陂村党支部原书记莫林江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1年至2015年,莫林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农村改厕补助资金等共计20960元。

  翻阅莫林江的违纪案件卷宗,细查他侵占的国家各种补助资金,发现其“雁过拔毛”到了极致。他贪占的最小一笔是2012年重残户王某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20元,最大一笔是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7-07/27/content_52204.htm

 

  检察日报:煤矿招标上演腐败闹剧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从一家煤矿矿井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入手,查办了一起行贿、受贿窝案。案件中,一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扰乱市场、两败俱伤的“大戏”颇为滑稽。今年6月27日,内乡县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程玉涛悔过书中的一段文字,来给这样一起戏剧性十足的案件收尾,“我生长在农村,父母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煤矿技术科工作,从最基层的技术员干起,二十几年的工作和生活经历,有风雨,也有甘甜;有苦累,也有收获。进入监狱前,我有着优越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待遇……因为一点小小的贪心,让我一夜之间从一名国企处级干部沦为囚徒,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727/20170727_005/20170727_005_1.htm

 

  中国网:破腐败必须要铲除“也许没事”心态

  原海南省琼海市委副书记陈列雄在忏悔书中说道:“说到底,就是“也许没事”的想法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就是怀着“也许没事”的侥幸心理,在贪婪的泥坑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7月25日《检察日报》)

  在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中大多都能找出“侥幸”惹祸这一心理原因,这位“也许没事”的腐败官员也是中了“侥幸”的招。“侥幸”可以说是官员对自己的一种自我安慰和自我麻痹,在无底线地“宽恕”自己的时候,践踏党纪法规的红线。

  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细节决定成败”这些思想中,不难理解到小节不守,大节难保,如果有了坏习惯、坏作风的“”,就容易造成官员思想道德的防线崩塌,走向腐败的“不幸”。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media.china.com.cn/cmsp/2017-07-27/1101670.html

 

  北京青年报:贪官去世后“受审”有助加大反腐威慑

  7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2014年9月30日,任润厚因病死亡。

  之前很多人都认为“人死账消”,如果自然人去世后,法律便不会追究其生前的行为,一些违法所得也可以留存下来。其实,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在某些领域,犯罪分子逃匿、自杀、病故等情形已经不再是规避责任的借口。任润厚“受审”事件应该是最具有典型意义,并有助于在新形势下形成反腐威慑,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jcrb.com/jxsw/201707/t20170727_1780544.html

 

  广州日报:贪官上诉:生孩子收10万礼金是正常人情

  利用新一代征税信息系统建设等职务便利,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姚某收受多名项目承接商贿送的人民币41万元,美金1.6万元。姚某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被处罚金二十万元。姚某上诉称,生孩子时收的贺礼10万元属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广州中院日前终审认为,上述行贿人员均供认是基于姚某对其生意上的关照而送钱给姚某,且数额均超过三万元,并非属于正常人情往来。鉴于姚某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www.jcrb.com/anticorruption/ffyw/201707/t20170727_1780605.html

 

  内蒙古日报:腐败没有“保险箱

  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受到严肃查处,向社会有力地昭示,腐败分子心中的“保险箱”是靠不住的。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就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任何人都不要对违纪违法心存侥幸。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任何党员都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0726/c40531-294294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