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办案的品质感从哪儿来 扬州"侦查一体化"提质增效

18.09.2016  18:38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办案力度和办案质量是否存在矛盾?在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前良看来,答案显然是“不存在”。

  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7件99人,立案数相比前三年上升14.9%。值得注意的还有,这三年来反渎立案侦查案件无一存在证据瑕疵引发定性争议。

  “过去,我们曾面临过这样的尴尬:一讲加大办案力度,违规行为就增加;一讲规范司法办案,办案数量就下降。”戴前良告诉记者,问题面前,扬州市检察院要求自侦工作“转型升级”,提升反渎工作品质。

  反渎工作“转型升级”,扬州市检察院首先从办案理念着手。“我们要求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务必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戴前良说。

  记者看到,近年来,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先后推动制定了《扬州市自侦办案“六个严禁”》《扬州市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等,进一步提升反渎干警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辖区各基层院也相继制定了《司法办案中说情打招呼报告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等,进一步推进反渎工作规范化建设。

  推进反渎工作“转型升级”关键要转变侦查方式。扬州市检察院致力于打好“侦查一体化”这张牌。戴前良介绍,2012年,该院制定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案件侦查一体化规定》,为反渎办案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依据。就在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查办的35人中,通过提办、领办、督办等方式一体化立案29人,占到立案总人数的83%。另一方面,反渎部门还强化与反贪、民行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横向侦查一体化新机制。近三年来,民行部门向反渎部门移送线索立案2件,反渎部门向民行部门移送线索9件。

  得益于“侦查一体化”,扬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上下一体,以查办重特大案件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高“有影响、有震动、有分量、效果好”的案件比重。

  “我们对重特大案件采取集中兵力办案、依靠骨干突审、分组分类取证、共同研究会诊的办案方法,用最精干的力量,在最短的时间侦破案件。”戴前良介绍。

  在扬州市检察院,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张查办重特大渎职案件成绩单:从2013年率先在江苏省查办处级干部要案,到近年来每年至少查办1名处级干部,查办处级干部犯罪要案已经成为扬州反渎办案常态。2014年,查办了维扬区政协原副主席刘学根滥用职权、受贿案;2015年,查办了扬州市气象局原局长周国华滥用职权案。

  在加大重特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扬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围绕“大专项”开展“小专项”,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将专项活动逐步展开,以专项工作为抓手推动反渎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扬州地区实际情况,扬州市检察院不断拓展专项新领域。比如,在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重点选择在“高效农业补贴”“粮食储备”“关停小企业专项补贴”“地沟油”等惠民领域启动小专项行动,立案查办50余人,有力推动专项工作和整体查案工作的开展。

  高品质带来好反响:2013年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局先后两次被江苏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徐盈雁 周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