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代孕:以女性身体和孩子权利为中心

27.01.2015  14:12

图为澳大利亚法尔奈尔夫妇与其领走的、由泰国代孕母亲帕塔拉蒙生育的孪生妹妹。

图为帕塔拉蒙及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孪生哥哥甘米。

代孕牵涉非常复杂的问题:无偿还是有偿,社会与经济不平等导致的对贫穷或经济地位占劣势的女性的剥削,医疗保健,法律与伦理,人权等等。面对直接盘剥女性身体、直接关系孩童利益的大问题,女权主义必须展开讨论。思考代孕问题,必须以女性的身体和孩子的权利为中心。

2014年,代孕成为女权主义关注的重要议题。在代孕已经随处可见的今天,很多西方富人到第三世界国家去,让第三世界女性做他们的代孕母亲。跨国代孕或本土代孕已经形成巨大产业,以印度为例,据估算,2014年印度代孕业经营与产值在4.5亿美元到23亿美元之间,这个产业仍在大幅度增长。

西方寻求代孕的人既有没有孩子的人,也有如美国一些女影星那样的,不愿意怀孕影响身体形状,让代孕母亲替她们生的。2008年,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兰克·里奇嘲讽说:“你要是极度有钱,就去订购个孩子。”“订购孩子”这样的由科学而产生的弗兰肯斯坦般的噩梦,已经是现实。面对直接盘剥女性身体,直接关系孩童利益的大问题,女权主义必须展开讨论。

代孕引发的新闻事件与法律困扰

2014年的几件有关代孕的新闻,也促进了人们关于代孕的思考。去年8月,澳大利亚夫妇法尔奈尔把让泰国代孕母亲生的患有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的男孩留在泰国,但把这个孩子的孪生妹妹带回澳大利亚,让有病的男孩跟代孕母亲陷于贫病交加之境。此事揭露后,戴维·法尔奈尔更被曝光其性侵女童的犯罪前科。他的第二任妻子温迪是中国人,嫁过去后年龄大而无法生育,通过代孕公司到泰国让一个21岁的贫穷女孩代孕。虽然起初温迪说卵子是她的,精子是戴维的,不过,泰国代孕妈妈最后揭露受孕的卵子其实不是温迪的。此事曝光之后,澳大利亚公众对这两口子群情激愤,这件事也激起了澳大利亚公众对代孕的讨论。

代孕问题在美国出现得更早,1986年斯特恩夫妇让玛丽·怀特海德用威廉·斯特恩的精子代孕。孩子生出后,玛丽改变了主意,在把孩子给了斯特恩夫妇之后,她想把孩子要回来,威胁说不给她孩子,她就自杀。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最初裁定孩子归斯特恩夫妇,一个理由是应履行合同,另一个理由是玛丽不是好母亲。第二个理由被辩护律师驳回,在新泽西最高法院再次判决之前,120名美国最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联名写信,支持玛丽,抗议“不适合做母亲”这个理由。最高法院再次裁定,玛丽与斯特恩夫妇拥有同样的监护权。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件代孕引起的法律、人事、感情纠纷。

美国没有联邦的代孕法律,由各个州自己决定。据我统计,美国50个州中有25个州目前没有与此相关的法律,6个州法律不允许代孕,12个州可以无偿代孕,但必须是已结婚的夫妇,根本不允许有偿代孕,7个州对此态度不明。可见在美国这个法制国家里,代孕仍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新问题。不过,最近这几年,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因为美国同性婚姻正在日益合法化,同性婚姻是否允许代孕者替他们生产孩子?不久前一对“男同”家庭让他们的朋友无偿代孕,成为新闻佳话。

最近以来,根据瑞典国内越来越多的人到第三世界找代孕服务的问题,瑞典政府正在讨论在多大程度和限度内可以让代孕合法。瑞典法律禁止代孕,可是不禁止代孕发生在别的国家,一些瑞典人因此利用法律的模糊,到第三世界国家去找代孕,然后把孩子带回来。商业或有偿代孕将怎样处理,瑞典政府的决定将在几个月之内见分晓。

在西方“代孕”基本有两种,一种被称作“无偿或非私利代孕”,即代孕母亲出于帮助他人而代孕;一种被称作商业或有偿代孕。美国允许代孕的州的法律所允许的大多都是“无偿代孕”,虽说有偿代孕其实也相当普遍。瑞典目前讨论的只是无偿代孕,瑞典对有偿代孕仍完全禁止。

瑞典女权主义组织“瑞典女性游说团”最近就此发表文章《代孕:全球女性身体买卖》,就瑞典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代孕问题发言。他们认为,“代孕母亲”是买卖女性身体和孩童,违背女性基本人权,贬低人的身体完整权。他们展开了“女权主义对代孕说不”的运动,出发点是女性身体的完整性(Bodily  integrity)即女性的身体不受侵害和利用的权利。

以女性身体和孩子权利为中心的思考

有人说,没孩子的家庭要孩子是他们的人权。女权主义思考者们指出,没孩子的夫妇要孩子并不是什么先天的人权,而是伪人权,因为他们要孩子的目的只是个人情感满足,并非内在人权。虽说没孩子的家庭值得同情,但以他们的利益为中心考虑,导致的是对女性身体的盘削与侵犯。思考代孕问题,必须以女性的身体和孩子的权利为中心,而不是以没孩子的夫妇的痛苦为中心。

代孕牵涉非常复杂的问题:无偿还是有偿,社会与经济不平等导致的对贫穷或经济地位占劣势的女性的剥削,医疗保健,法律与伦理,人权等等。虽说无偿代孕是有些女性好心好意的表达,可现实中,她们真的一分钱都没收吗?即使没收钱,据允许无偿代孕的美国等国家的调查研究结果证明,只要允许无偿代孕存在,有偿代孕就成为可能。即使是无偿代孕,女性在孕期的感情如何?怀孕不仅仅是生理过程,也是心理过程,那些允许无偿代孕的人想过女性会怎么感觉吗?

有偿代孕则是赤裸裸的金钱与孩子的交换,孩子成为商品,大多数可以去雇代孕母亲生孩子的人都是有钱的,做代孕母亲的人基本上是没钱的、需要钱的、贫穷的。这两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完全不平等,西方人到第三世界去“订购孩子”,以钱为诱饵,女性出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出卖她们的身体。在这不平等的交易里,贫穷女性虽然得到报酬,但她们的身体权和人权其实是被“强暴”的,即使很多贫穷女性似乎“愿意”做这个事情。

有人说在自由市场的社会里,女性愿意做这个工作,这是她们自由选择的结果。这个论点在买卖双方经济不平等的背景下考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所谓的“自由”是不自由的,你不会看到有钱的女性做这个事情。而且,买方即要“订购孩子”的人对代孕母亲其实是有很多要求的,比如代孕母亲的饮食、锻炼、性生活等都会受到控制。说白了,代孕母亲的身体在怀孕期间如同奴隶制度里的奴隶,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方式没有什么掌控权,她们变成了一个生孩子的机器。

怀孕过程中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变化是很难预料的,每个孕妇都是特殊的,如同每个女性与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样,怀孕与生产中有各种可能,并不是没有危险的,也有导致各种疾病的可能,结果谁来负责?生了孩子,孩子被拿走了,母亲却可能生病了,谁来管她?代孕母亲变心了,不想把孩子卖出去了,怎么办?如果母亲流产了,是不是要把钱退回去?经济损失谁来承担?如果孩子有问题,如法尔奈尔夫妇的例子,谁来为这个孩子负责任?

有偿代孕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一个人能因为报酬就签订做奴隶的合同吗?不成,现代世界不允许使用奴隶,但为什么允许一个女性出卖自己的子宫呢?西方大都数国家法律是不允许出卖性器官的,可是出卖子宫跟出卖性器官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们不允许女性出卖性器官,为什么允许女性出卖子宫?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不被作为商品买卖,“市场自由”  认为代孕双方都得利益的以买方为中心的理论,其实侵害了孩子的基本人权:孩子不是商品!

(作者为旅美学者、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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