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运河城市论坛反响与思考④ | 推进立法,为千年运河保护立“规矩”

16.10.2018  21:14

  今年7月,由徐州市委宣传部牵头,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立法调研小组,对大运河文化带徐州段建设立法做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发现,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大运河徐州段文化遗址破坏比较严重,部分文物散失。喧嚣数百年的大运河淮海第一关,如今只留下刻在山石上的关名和几块残石断垣。许多大运河的相关文物或载体散落在荒山上、农民的院子里、房屋院墙里。

  大运河淮海第一关文物的现状,凸显了立法保护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迫切性。在12日举行的“2018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立法保护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达成共识,倡议促进运河的立法保护,推动运河的法治管理,加强国际合作,增进各运河城市在世界运河立法保护和法治化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立法先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来自中国、美国、爱尔兰、缅甸等国的近百位运河领域的管理者、法律专家和学者出席了运河立法保护分论坛。专家学者就关注运河遗产、文物和水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实践探索进行了深入探讨,分享成熟的运河法制化管理经验。针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立法方面的相关思考,并分享各国在运河立法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

  爱尔兰海洋与资源部前部长弗兰克·弗伊来自欧洲最西端的城市、爱尔兰的Galway,那里也有着古老的运河体系。他介绍,爱尔兰运河交错,一直有着完善的运河法制体系。1993年,爱尔兰运河系统与英国北爱尔兰地区运河系统连接在一起。英国和爱尔兰两国通过立法,管理这一运河体系。立法促进了运河体系的发展,带动了运河旅游产业,欧洲很多游客慕名前来,乘坐游轮徜徉悠游在爱尔兰和英国北爱尔兰的运河之上。

  弗兰克·弗伊指出,中国有着比爱尔兰更庞大、历史更为悠久的运河体系,通过运河立法,对运河进行高效管理,将促进运河旅游业发展,向全世界讲好中国运河故事,让各国游客感受中国大运河的魅力。

  当前,大运河保护、开发和利用面临着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严重挑战,大运河保护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如地方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一些重要遗产点生态环境差、部分沿河城镇随意拆建等,加强法规建设,依法治河,依法保护,迫在眉睫。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指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须坚持立法先行,实现良法善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系统化推进,坚持立足国情省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等立法原则,为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区域先行立法,可考虑“两条腿走路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地方立法的基本定位,乃是要制定一部关于统筹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密切联系的重大关切、实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统一的跨区域流域性综合地方性法规。”公丕祥指出,保护好运河沿线有形的物质文化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是立法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大运河文化遗存保护全部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大运河河道本体、运河沿线的自然生态环境、沿线区域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亦应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院长夏锦文提出,可以以区域先行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国性法律体系的形成。区域先行立法可考虑“两条腿走路”,即大运河沿线的设区市和省级层面的地方立法同时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区域立法工作应从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徐州和南京、泰州、南通等11个设区市的地方立法起步,先行先试,开展地方创制性立法。同时,要从省级层面统筹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立法工作,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国性立法提供江苏样本。

  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建议,我国应尝试制定《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集中解决“大运河保护与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破坏大运河或者管不好应承当怎样法律责任”等问题。

  他具体指出,对于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违法行为人,仅仅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是不够的,还须行政处罚、刑罚处罚和社会信用处罚并重,将其违法行为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严惩违法者,才能保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不被破坏,永续发展!

   “扬州规矩”,为大运河立法提供有益实践

  大运河保护立法在我省运河城市已经有了一些有益实践与探索。十年前,扬州担当起了大运河联合“申遗”的牵头重任;今天,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扬州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运河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扬州市人大副主任朱姸介绍,近年来,扬州颁布施行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大运河扬州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条例法规,为运河保护制定“扬州规矩”。

  扬州古城是与大运河同生共长、休戚相关的人文景观,《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明确将5.09平方公里的明清历史城区和13.16平方公里的古城遗址区全部纳入调整范围,采取分区域、差别化的保护措施。《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则规定,在大运河扬州段沿线符合条件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作为‘运河长子’,扬州要为大运河立法积极贡献力量,以保护、传承、利用为主线,以文化元素为核心,以立法惠民为根本,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朱姸说。

  启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立法工作,是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迫切要求。公丕祥说,这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创制性地方立法,涉及范围广泛,法律关系复杂,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目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编入立法规划项目,同时启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的立法调研工作,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能够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同步展开。

  交汇点记者 于锋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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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