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女友的新男友就打 男子构成寻衅滋事罪

01.08.2015  01:37

  30日,徐州沛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犯罪理由竟是看前女友的新男友不顺眼。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90后的张某和王某曾经是一对情侣,2014年4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分手。张某一直对这段感情有意见,认为王某看不起自己,认为双方本可以走向婚姻的殿堂。两人的分手,张某很是难过,心里一直过不去这道坎。

  去年9月,张某去沛县某夜市和朋友吃饭,没想到碰到了前女友和一个男的吃饭。双方之间隔着一段距离,王某并没有看到张某。酒后壮胆的张某不由分说走到王某旁边,殴打和王某在一起的新男友。朋友们都来劝架,可是张某并没收手。就这样,张某将王某的新男友打得鼻孔出血,耳部受伤。王某看着张某发疯的样子,自己和新男友明显不是对手,赶紧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出警之后,张某的陈述理由竟是:“我看着这个男的不顺眼。”经鉴定,王某的新男友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对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酒后失态,不应该打人。此后,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沛县法院提起公诉。

  沛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