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阳光学校”让3000余名特殊人群感受温暖

04.12.2015  12:46
 

 

灌云县阳光学校,系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省级过渡性安置基地,该校自2006年8月成立以来,免费为985名刑释人员、2158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均取得了初中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就业安置率达100%,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服务管理思路,构建特殊群体安置平台。阳光学校,属公益性民办非企业性质,由县司法局业务管理,为独立核算实体。学校开设数控车工、普通车工、叉车驾驶、电焊、电工、缝纫、电脑等七个培训专业,聘请14名高级职业技能资格教员。为解决培训经费,县安帮办协调劳动、扶贫和农业等部门,使刑释和社区服刑人员享受省、县两级城镇失业再就业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使培训经费有了保障。

二是规范办学管理模式,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对刑释和社区服刑人员培训,由县司法局发出通知,各司法所负责审查推荐,阳光学校负责免费培训。培训期满后,由阳光学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考核,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输出就业上,阳光学校和苏锡常、上海等地30多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畅通就业渠道。

三是拓展技能培训空间,走进监狱开展互帮共建。2009年,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光学校与连云港监狱联合实施“阳光技能培训工程”,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技能培训。监狱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和组织人员,司法局负责培训计划安排,阳光学校负责教员授课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考核。6年来,有4000余名犯人参加了培训,均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是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特殊群体综合素质。阳光学校在强化刑释和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将法制、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由县局安排专家学者讲课。经过法律知识、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县普法办发给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使他们在掌握专业技能同时又能懂法、守法、用法,有效提高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素质。

五是帮扶救助特困家庭,彰显党和政府关爱温暖。阳光学校先后投入6.7万余元为213名“三无人员”提供长达一个月就业前免费食宿;筹集20多万元救助资金,帮扶128名特殊群体特困家庭解决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困难;协调民政部门为29名生活特困家庭办理了低保;县司法局投入8万余元,在阳光学校建立了心理矫治室,聘请三名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矫治,让特殊群体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

几年来,阳光学校因成效显著先后获得“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江苏阳光就业扶助安置基地”、“省青少年维权岗”和市“阳光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省市政法部门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并给予较高评价。《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报道阳光学校办学经验和成功做法。

(连云港市司法局  花文明  灌云县司法局  杨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