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粮食局“十个不许”明确秋粮收购工作纪律

05.11.2015  10:19

 

为进一步贯彻市局纪检工作会议精神,严明秋粮收购纪律,灌南县粮食局落实“十个不许”,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顺利执行。

一是不许不按照规定公示粮食收购品种、等级、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克扣群众;

二是不许伪造或者未规范使用粮食收购凭证,或者收购凭证所列项目填写不完整;自营粮统一填写《江苏省粮食收购凭证》;

三是不许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粮食收购数量;

四是不许在粮食库容允许和经营无风险条件下限收、拒收或者“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售粮群众;

五是不许收“人情粮”、“关系粮”,要让群众卖“放心粮”;

六是不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者索取售粮群众“好处费”或者贿赂;

七是不许指使或伙同关联单位、个人低价收购粮食,转手倒卖给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企业,从中非法谋取私利;

八是不许违反有关规定给售粮群众“打白条”,或者代扣代缴其他款项;

九是不许采取以陈充新、异地转移、重复报账等非法手段搞“转圈粮”;

十是不许非法套取或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和擅自销售最低收购价库存粮。

各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存在政策不落实、损害农民利益和弄虚作假等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灌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