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建立法律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27.09.2017  22:54

日前,沭阳县司法局出台法律服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从指导思想、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依法依规运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塑造法律服务诚信惠民良好形象。

办法突出对诚信行为的褒扬激励。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信用状况良好的法律服务人员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法律服务单位在监管和服务中记录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或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法律服务单位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推介宣传诚实守信法律服务人员。列入“红名单”的,在资金扶持、年终评先评优等优先考虑。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把法律服务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法律服务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主要包括在法律服务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法律服务公平正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律服务义务,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吃完原告吃被告,严重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等。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列入“黑名单”的,上报县信用办向社会公开曝光,将其处于公开、透明的立体监督之下,使其无处遁形,加快营造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