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审计局“四项机制”保障整改落实
11月17日,射阳县审计局召开局务会,逐项审查201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今年来,该局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进“质量效率效益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依法治审、督查推进、追责问责、结果公开等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审计整改落实。截至10月底,该局提出36条审计建议和意见全部被被审计单位采纳,整改落实率达96.5%。
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法治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念,加大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增强被审计单位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自觉性,不断优化审计执法环境。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依法行政、依法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加大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力度。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或未执行审计决定的,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县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被审计单位,提请县督查办进行重点督查;定期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在跟踪督查过程中,坚持执行依法审计制度,所有参审人员全部持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追责机制。坚决落实“一把手” 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问责制度。针对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提请人大、政府、纪检和组织部门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纳入视察、巡视、督查、约谈内容,作为干部履行职责、年度考核、监督管理、廉政监察的参考依据。
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公告机制。视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在法定范围内公告各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宣传审计整改典型。坚持把查处问题、推动整改和促进公开相结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清责任大小,落实整改主体,提出整改期限,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整改结果,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知晓率。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审计整改事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社会曝光,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外部监督合力,促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薛国春、陈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