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四项措施严控违法建房和小产权房建设

03.08.2015  14:37
 

为深入贯彻落实村镇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严控农民违规建房、严禁小产权房开发”“两严”要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沭阳县采取四项措施严控农民违法建房和小产权房建设。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进一步强化“两严”管理要求,各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场)“两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城管环卫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查禁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汇报制度。各乡镇(场)要做好“两严”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国土局汇报“两严”工作面上开展情况。县住建局会同国土局对乡镇(场)“两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对“两严”工作落后乡镇(场)进行全县通报。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在查处“两严”工作中,对暴力抗法和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公安部门要快速出动,与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联动,严厉打击,确保我县有一个安定有序的执法环境。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部门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接水、接电和安装网络电视、通信等设施。对擅自为违法建筑接水、接电和安装网络电视、通信设施的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部门给予下岗或辞退处理。四是加大奖惩力度。将乡镇(场)违建发生率、查处率作为各乡镇(场)半年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两严”工作不力的乡镇(场)予以扣分。县住建局、国土局对全县“两严”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对年度排名前三名的乡镇(场)进行奖励,对“两严”工作开展不力,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乡镇(场),其第一责任人要进行电视表态,处以经济处罚的同时,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

  “两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我县乡镇建房管理,规范了各类建房行为和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了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城乡建设的引导、调控作用。全县全面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沭阳县住建局  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