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努力打造让群众满意的“阳光财政”

01.12.2016  17:06

  

   近年来,阜宁县始终抱着让老百姓“看得清、看得懂、能监督”的心态,积极打造“阳光财政”,最大限度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让群众看得清。制定文件,统一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设立专栏,33家部门及其附属单位实现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细化内容,详细说明部门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分项披露年度预算资金来源及支出方向,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及培训费的支出细化到增减变化情况,新增公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率先公开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实行阳光采购,对单位采购合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信息透明化,适时公布国有公房对外招租、政府固定资产核销等信息。

  二是让群众看得懂。完善政府预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说明,详细介绍“四本预算”收支情况、政府债务情况及转移支付情况。制作预算草案讲解PPT,组织专业财会人士答疑,尽可能让群众看的清楚,听的明白。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采用座谈会、“法治集市”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财政惠民政策和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手册8000余份,悬挂条幅20条,召开座谈会2场,参加“法制集市”3次,有效提高了宣传效果。

  三是让群众能监督。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的1月、6月和10月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重大事项。落实人民议案办理制度,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有效保证了议案(建议)答复工作的办理质量,保障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完善民生资金集中监管平台功能,公开资金补贴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管理使用动态及发放情况,供群众实时查询,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上监管体系,保证全县民生资金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更加科学规范、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