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县出台政策 提高义务兵“两金”发放标准

20.09.2015  16:26

   【导读】 近日,滨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民政局提交的一项议题,决定出台优待优惠新政策,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此举旨在提高义务兵的经济待遇,让他们在享受当兵光荣的同时,得到较多的经济实惠,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参军报国。

   中国江苏网9月20日讯 近日,滨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民政局提交的一项议题,决定出台优待优惠新政策,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此举旨在提高义务兵的经济待遇,让他们在享受当兵光荣的同时,得到较多的经济实惠,吸引更多有志青年参军报国。

  根据这项优惠政策,凡滨海县2013年、2014年入伍的义务兵,亲属每年可领取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100元。2013年度凭入伍通知书到所在镇、区民政办公室领取。2014年度入伍的打卡发放,发放日期为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夏秋季入伍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金22555元,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0元,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作者:陈曙光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