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出台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救助安置办法

25.07.2016  13:34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依据“自力更生、政策救助,引导集中、自愿选择,统筹建设、个人购买,多种方式、照顾困难”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安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进县城购房、集镇购房、集中安置点、空关闲置民房、原址重建和其他安置方式。

  一、鼓励进县城购房安置

  (1)资金补助力度最大。 进县城新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享受9.5万元左右资金补助(3.5万元左右的省定受灾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金、2万元的宅基地退出补偿金、2万元的原房屋补助金、2万元的购房款补助金)。

  (2)现房选择范围最广。 提供县城所有的规划配套齐全、能够办理合法权证的商品住房目录,供受灾群众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地段、价位和户型的住房。

  (3)金融支持优惠最多。 进县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还款期限延长到20至30年的按揭贷款。同时,还可享受县农商行提供的2万元额度、期限4年的信贷支持,贷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县财政给予2000元补助。

  (4)社会保障水平最高。 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优质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创业规定的,最高享受20万元贷款支持。县城交通、文化、体育、娱乐、购物等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水平高。

    (5)县城教育资源最优。 在县城购房的可办理落户,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施教区学校入学,享受县城优质教育资源。

  (6)帮助流转承包土地。 农民进城购房的,其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不变,可继续享受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本人可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本人无法流转的,村集体包流转,租金等同于本村同类土地流转价格。

    二、鼓励入住集中安置点

  (1)政策支持有力。 入住集中安置点,给予5.5万元左右资金补助(3.5万元左右的省定受灾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金、2万元的宅基地退出补偿金),同时还可享受县农商行提供的2万元额度、期限4年的信贷支持,贷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县财政给予2000元补助。购房价格优惠,与群众以9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结算房价(低于土建成本价)。

  (2)户型贴近需求。 住宅面积有7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等户型供群众选择,充分考虑不同群众需求。

  (3)公共设施配套。 集中安置点选址科学、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农村公交车通到集中安置点,出行不用再走泥泞的土路;自来水、网络、有线电视等通到每家每户;绿化、亮化、下水道、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治安监控等配套全面;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可以开展丰富多彩文化体育活动。

    三、购买空关闲置民房

  (1)资金补助多。 享受5.5万元左右的资金补助(3.5万元左右的省定受灾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金、2万元的宅基地退出补偿金)。

    (2)安置速度快。 空关闲置民房大多离家较近,无需装修,入住快捷,就近生产生活。

    (3)购房成本低。 闲置民房价格较低,购房后可有结余资金改善生活。

    四、实施原址重建

  (1)必须履行手续。 原址重建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经镇区(街道、社区)批准后方可重建。

  (2)享受资金补助。 只享受3.5万元左右的省定受灾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金,可免收相关建设规费。

    五、其他安置方式

  (1)自行安置。 不选择以上五种安置方式的,可在签订承诺书后自行安置。享受5.5万元左右的资金补助(3.5万元左右的省定受灾房屋恢复重建补助金,2万元的宅基地退出补偿金)。

  (2)托底安置。 五保、城镇“三无”对象房屋倒损的,原则上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或以村为单位,统一建设每人30平方米的生活住房供其居住,产权归集体。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并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低保规范化整治没有结束的,按整治后确认)、重病重残户、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将原宅基地交村集体复垦后,按每户70平方米面积进行托底安置,不再享受各类重建补助。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按本人意愿,自愿申报五保户等对象的,参照五保户等对象执行;不申报的,按每户70平方米面积进行托底安置或参照正常受灾对象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