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出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08.12.2014  11:1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淮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该县结合实际,出台了《金湖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事业单位,乡镇参照执行。 二是办法审批制度 。本办法规定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是差旅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 按职级据实报销; 住宿费 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上限为310-350元); 伙食补助费 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100-120元); 市内交通费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1996年4月30日印发的《金湖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