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出台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新八条”

20.09.2016  17:04

      近日,滨海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关心关爱工会干部,激发工会干部工作热情。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工会干部政治素质。 加强工会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向先进人物看齐,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谋福利,为企业促发展作贡献,做到服务职工有新成效,帮助职工维权有新举措,促进经济发展有新作为,赢得党政和社会认可有新评价,成为职工名副其实的“娘家人”。

二、创新选人机制,注入工会干部生机活力。 深化工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法,推进工会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社会化进程,基层工会主席实行直选,从大学生村官、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员作为基层工会主席提名人选,克服少数基层工会人员老化,不肯作为的现象,使工会干部队伍充满朝气。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利用县委党校、职工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全县工会干部进行轮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创新能力。选拔优秀工会干部到市以上党校轮训,力争两年内将全县工会干部轮训一遍,和大专院校、知名企业联系,选送优秀工会干部去深造挂职锻炼,努力把工会干部培养成为企业骨干人才和后备干部人才。

四、办好职工之家,搭建工会干部发展平台。 加大投入改善职工之家的硬件设施,规范职工之家规章制度,正常职工之家各项活动,努力使结对帮扶、“金秋助学”、大病救助、劳动竞赛、安全生产、职工维权、文体活动、厂务公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活动制度化、成效化。通过职工之家开展的各项活动,锤炼工会干部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会干部工作能力,为工会干部发展提供平台。

五、明确职级待遇,激励工会干部开展工作。 镇(区)、园区、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享受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干部政治、经济待遇,村(居)工会主席列入村(居)干部管理序列,享受其村(居)“两委”班子副职领导层副职政治、经济待遇。

六、建立激励机制,营造工会干部进取氛围。 对长期从事工会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会干部予以提拔重用,推荐作为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人选,使工会干部有为有位,进一步激发进取热情。

七、提供物质保障,优化工会干部工作环境。 针对工会下属单位萎缩,设备陈旧,人员老化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进行设备更新,盘活现有资源,促进工会资产增值。要按照全总省委文件规定,支持工会经费地税征收、财政代扣。对集体协商、职工培训、劳动竞赛等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工会良好运行,为工会干部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八、实行严格考核。增强工会干部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工会干部考核机制,年初制定工会干部全年工作目标,实行承诺上岗,对重点工作实行跟踪考核,整体工作按季、半年、年终进行考核。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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