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13.02.2015  13:57

      2月8日,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办丧事,带头生态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到 2020年,全县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丧事简办,要在县殡仪服务部集中办丧,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明确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支持。县民政部门、各镇(区)和驻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骨灰存放室、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时间节点和步骤,并纳入全县及各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5年底前,各镇(区)至少要建成1座30亩以上的公益性公墓。2016年底前,各镇(区)要全部完成所有规划的公益性公墓,实现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全覆盖。明确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提倡以建草坪葬、花坛葬、树葬等绿色节地安葬设施为主。各镇(区)是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单位,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从事经营管理。县民政部门要加快制定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措施,确保2015年底前对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按照省市要求,普遍提高丧葬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推行生态安葬的奖补力度,对自愿选择树葬、海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对存放在骨灰存放室的,各镇(区)应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补贴。

      《意见》强调,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教育和监管,明确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等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加大纪检监察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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