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住建局“四项措施”打造绿色建筑

20.10.2015  15: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立足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暨节能建筑建设,克服重重困难,泗阳县住建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打造绿色建筑城市建设,扎实推进我县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住建局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建管、质监、房管、图审、园林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推广全县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应用、墙改革新、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建材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全力推动县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强化落实省《绿建条例》。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建设用地面积2万㎡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大于10万㎡的新建项目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中应编制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建设和雨水利用专篇。

  狠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抓住国家、省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住等优惠政策,克服群众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等不利因素,加大既有建筑改造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群众建筑节能意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

  狠抓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步伐。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闭合式监督管理,对不按要求施工的限期责令改正;狠抓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筑、太阳能路灯、地源热泵等技术示范项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努力打造“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泗阳新形象。(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