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四起猎杀买卖鸟类案件

21.05.2015  10:49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4起非法收购、捕猎鸟类犯罪案件,被告人陈勇清因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法院对李德平等6人,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李德平在如皋市如城镇新生菜市场,以6元钱收购3只鸟,分别为领角鸮(俗称猫头鹰)、红隼、阿穆尔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犯罪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如东人俞新华于2014年9月份使用网捕的方式非法狩猎云雀100只销售牟利。经鉴定,上述云雀系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如皋市石庄镇农民陈海建、石建权、杨晓忠、顾红亮于2014年12月26日夜晚,携带气枪,使用铅弹捕猎鸟类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查,4人共猎捕白胸苦恶鸟1只、棕背伯劳2只、白头鹎20只、棕翅缘鸦雀2只。经鉴定被捕获的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如皋市农民陈勇清则使用蓄电池、铅丝等工具布设电网进行非法捕猎,共猎得野兔30只、鸟8只,均属于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前述行为人被警方现场抓获,或被群众举报后案发。案发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