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后宰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科长被严重警告

16.10.2015  10:32

  【案情回放】

  2012年2月,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定忠在担任原后宰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科长期间,占用五保户郭某低保生活费数万元。

  市纪委当即将举报内容转至玄武区纪委,玄武区纪委立即展开取证工作。

  原来,郭某系政府供养人员,有智力障碍。玄武区原后宰门街道办事处安排其入住玄武区锁金护理院,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民政科保管。

  2008年5月起,玄武区民政局将郭某最低生活保障金逐月汇入其银行存折上。鉴于郭某存有智力障碍的情况,街道办事处将保管其银行存折交由民政科负责。

  经查,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间,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科长杨定忠,利用保管、管理郭某低保金存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擅自从该银行存折中提取现金1964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案发后,杨定忠将该款退出并存入郭某银行存折上。

  2012年11月19日,因挪用公款违纪行为,杨定忠被玄武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定忠作为民政科科长,不但没有对弱势人员多加照顾,还擅自挪用郭某的低保金归其个人使用。杨定忠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更是严重违背民政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忏悔声声】

  我担任原后宰门街道民政科科长期间,私自从街道五保户郭某存折中提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给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此,我非常后悔!

  同时,我也感到十分难过!诚恳地请组织上给我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将从中认识吸取教训,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无愧于组织的关爱!(摘自杨定忠的“忏悔录”)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