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8.01.2016  09:46

1月27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法援工作电视电话会,总结近几年来全省法援工作情况,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以更振奋的精神,更务实的作风,更有效的举措,提高服务质量,顺应群众期待,扩大援助范围,实现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柳玉祥指出,近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法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服务范围不断扩大。 出台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将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推行法援降槛扩面,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五年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万件,受援人近50万人,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320余万人次,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全省113家法律援助机构有112家临街落地,法援窗口接待能力大幅提升。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37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代办点950个,建立社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3100个,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加大办案过程管理指导,我省加强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在中澳法律援助质量保证国际研讨会上作了介绍,受到国内外同行肯定。 社会影响不断提升。 连续多年与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评选表彰活动,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越来越高。

柳玉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认真落实我省法律援助《实施意见》,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一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认真对照《实施意见》,注重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精准帮扶。深化降槛扩面,通过提高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事项范围,为更多弱势群体得到法律援助提供法律保障。 二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和便民服务机制。 认真对照《实施意见》,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为切入点,细化标准、完善措施,确保法律援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打造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利用“12348”平台,完善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咨询业务流程,打造法律援助公众微信、微博平台,通过不同条线的职能配合、资源互补,有效形成服务群众的工作合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更多群众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要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认真对照《实施意见》,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案件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经费支出一般不得低于专项业务经费的80%”的要求,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援需求。提高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水平。加强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培养一批热心、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提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能力。

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力主持。南京、苏州、南通、盐城等市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省厅设主会场,各省辖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厅领导、厅有关处(室、局)、12348指挥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援基金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局长、分管领导、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