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07.03.2017  11:0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日前,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行动共分动员部署(3月份)、执法检查(4月1日-5月底)、查办案件(6月1日-11月底)、验收总结(截至12月底)四个阶段,实行行政区域责任包干。通过采取集中组织、全面清查、逐项立案、重点突破的方法,在对我省重点河湖保护、开发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着力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非法采砂取土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及时向地方河长报告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检查河湖名录,组织全面巡查,广泛开展宣传,一旦发现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资源保护、河湖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汛安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积极移送涉行涉嫌水事违法案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办案。要加强数据资料收集,建立台账,以便分析研究和检查总结。(供稿:省水政总队  省水利信息中心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