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发文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0.01.2018  02:11

      为进一步规范省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近期省厅印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该规程是国土资源部出台《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后,全国系统第一家出台的贯彻落实意见。
      规程明确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划分了省厅法制工作机构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完善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体办理规则;健全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律所、公职律师、辅助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
      下一步,省厅将根据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提升法治国土建设水平。(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