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出狱即潜入厕所性侵未成年少女 获刑7年

28.11.2015  09:36

  曾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四次获刑的男子曾某,出狱后潜伏在女性公共卫生间,将魔爪伸向了未成年少女。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曾某因犯强奸罪,且为累犯,有犯罪前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男子曾某今年34岁,没有稳定的工作。虽然年纪不算大,但却劣迹斑斑。早在1999年,他就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后,曾某又分别于2002年6月、2009年1月、2014年5月,先后因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被刑罚。

  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曾某在最近一次刑满释放还未满7个月时,又按捺不住自己的邪念,将魔掌伸向了未满18周岁的少女小红(化名)。事发当天,曾某潜入市区一偏僻女性公厕内,数分钟后,小红独自进入厕所,曾某趁四下无人,采用反锁厕所门、阻拦其回家等手段,强行与小红发生了性关系。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曾某具有三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