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法院结案危险驾驶案61件 让人心痛让人惊

16.05.2015  02:29

 

酒后驾驶,始终是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颗毒瘤。今年来,市法院结案危险驾驶案共计61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由酒后驾驶引起的死亡事故、逃逸事故、起火事故令人不寒而栗,希望以这些让人心痛让人惊的案例,警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远离酒驾远离危险。

 

案例一: 醉驾摩托撞车逃逸被截获

 

今年1月1日晚上9:00多,孙某驾驶一辆轻骑铃木牌摩托车,沿新建路由北向南行至一家电动车店门前路段时,车右侧挡泥板与汪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车尾部碰撞,致电动车损坏。孙某肇事后,骑车逃离现场,后被热心市民和市公安局巡防民警在事故现场南侧截获。

 

当天晚上10:12,孙某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4.22mg/100ml。据公安机关依法拍摄的痕迹比对照片证实,孙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右侧挡泥板上留有红色漆片,与被害人汪某的电动车尾部颜色一致。经查,孙某驾驶的肇事摩托车上的号牌是套牌,且已被注销,而这辆摩托车上原配的号牌,也已被强制注销。

 

最终,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案例二: 意识模糊开车撞人致死

 

去年11月25日9:21,吴某开着一辆桑塔纳轿车,沿着33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在行至西来镇封家村三圩埭路段时,由于吴某此前喝了酒,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车辆竟然莫名驶入了右侧非机动车道,追尾撞击同向骑行的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车主秦某倒地,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吴某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三轮车车主秦某的近亲属达成和解,在保险理赔金额外补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最终,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喝了酒开宝马撞车

 

张某在去年11月30日晚上喝了点酒,晚上7:00多,他驾驶着自己的宝马小型越野车,沿合兴路由南向北行至南环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南环路由东向西驾驶的明锐牌轿车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驶离现场,此后又返回事故现场,并于同日晚上9:00多主动至市交巡警大队新区中队投案。经检测,张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8.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何某人民币2800元。

 

最终,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四: 酒驾撞绿化带起火

 

2014年12月28日凌晨,我市阳光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口的绿化带突然起火。原来,是一名男子酒驾后引起了车辆燃烧。

 

当天凌晨2:20,王某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沿人民中路由北向南行至与阳光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弯处时,其车前部与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致绿化隔离带损坏,而轿车被撞损后突然起火燃烧。同日3时9分,王某被抽取血液,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13mg/100ml。

 

现场,王某委托他人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800元。

 

最终,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