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

20.07.2015  10:51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核签、实施和监管,日前,省水利厅制定印发《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并于8月8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对专项方案的编制、预审、论证、核签、实施、备案和监管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作业平台、基坑上下通道、施工导流(航)工程,以及可能造成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工程。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办法》明确,施工单位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重要的施工围堰、拆除(含爆破)工程、水上施工作业平台、基坑上下通道、施工导流(航)工程及其认为有必要的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各阶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监理单位应当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列为专项内容并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本办法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前将专项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参建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纳入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体系管理。(供稿: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