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印发《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02.06.2016  00:36

        近日,昆山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四部分。《意见》将对推动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强化“诚信昆山”建设颇有助益。

      《意见》明确八大信用工作“工作任务”。一是完善信用体系平台。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建立诚信建设督查通报等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市“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处理市信用中心反馈有异议的信用数据。二是做好信息“双公示”。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制定民政“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共享。三是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民政重要业务领域,全面实行信用承诺机制。要求服务对象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在工作中深入开展服务承诺制。四是强化信用分类管理。制定民政服务对象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完善民政服务对象失信行为分级标准。深入开展行政管理中引入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工程和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和重点领域信用联动监管工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福利企业、福彩站点运营等重点领域诚信监管;五是广泛应用信用审查。深入开展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实行信用审查制度工程建设。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补贴发放、福利企业申报审核、福彩站点规范经营、困难人群申请救助等民政工作中,对法人和自然人开展信用审查。六是加快推广信用报告。深入开展招标投标管理中引入信用报告制度工程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专项资金安排、登记认定等方面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制度,依法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信用报告。七是加强事后联动奖惩。完善民政失信行为惩戒和“红黑名单”发布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民政公共服务对象信用信息数据收集等工作。每季度由各科室、单位上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红黑名单”至市信用办,在“诚信昆山”网等平台公示。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诚信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八是强化“诚信机关”建设。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民政道德模范评选、行业诚信创建等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和标准化建设,加强部门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内部监察审计、第三方评估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等常态化教育培训活动。

      此外,《意见》还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成立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和民政服务对象失信行为的分级标准及处置办法等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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