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印发到年底为企业减负近20亿元

28.03.2016  18:04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高新区正式印发《苏州高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在执行现有各种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到今年底,为全区企业减负近20亿元。力争通过3年努力,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

  该《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委工作部署,坚持“减负”、“解难”、“放活”原则,聚焦企业成本重点关键环节,扎实有效地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增效益,固本强企,进一步增强我区企业的经济活力。力争通过3年努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减轻,盈利水平达到合理水平。具体为:在执行现有各种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为全区企业减负近20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11亿元、降低融资成本2亿元、用工成本5.4亿元、用电用地物流成本及行政综合成本1.6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为:一是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包括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继续执行高新区零收费、低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二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包括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新区企业转贷资金池;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服务收费;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精简融资中间环节,严控融资隐性成本;积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企业上市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上述综合施策,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力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2亿元。三是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包括合理降低企业社保成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四是着力降低企业信用成本,包括对接市级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强化对企业信用主体的奖罚机制。五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地成本,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降低物流成本。六是加速企业做优做强步伐,包括运用市场、法律、经济等手段,消化过剩产能;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需求。七是提供最优行政综合服务,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智慧审批监管平台,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

  《行动计划》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成本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计划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之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板块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降成本计划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今年3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好具体工作细则。管委会将把降企业成本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加大对企业减负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徐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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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

  全面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实现全行业覆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力争降低企业税负超11亿元。继续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建设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免征扩大范围政策。取消粮油储存品质鉴定费。

  融资:

  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及贷款年限支持。缓解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转贷中“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适时增加融资担保、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企业上市给予一定的奖励。

  用工: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继续执行下调1个百分点的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对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预计补助金额约7000万元。

  信用:

  加大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约束和惩罚,提高失信成本。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诉讼处置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用电:

  从2016年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积极推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力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0.46亿元。

  用地: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

  物流:

  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力争物流成本在原有基础上降低1%。

编辑: x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