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卧室变储藏室,“两室一厅”如此解释维权难

02.04.2015  19:24

  新华报业网讯  通常购房时,”两室一厅“中的”室“被默认为卧室,但连云港一开发商却将“”解释为储藏室并交房。小小文字游戏,业主要想维权却有些难。江苏省消协近日做客政风热线时表示,格式合同应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室“应理解为卧室。

  乔女士在连云港新浦区秀逸苏杭小区购买了一处两室一厅、面积约80平方米的住房。房子到手后才发现,户型变成了一室一厅一储藏室。乔女士指着她家四面不透风的“储藏室”跟记者诉苦,房子既不通风也无采光。“样板房有一个大窗户,我拿到手没有,被封了。”她认为,样板房应和实际拿到手的房子大体一样,现在差距太大了。记者得知,这栋楼房一共17层,每家都有这么个储藏室。

  开发商对户型变脸这样解释:”我们是两室一厅啊,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储藏室不能算‘室’啊?我合同上面没有给你标出两室都是卧室啊。”乔女士摊手:“现在就是在这个‘室’上扯皮。

  业主们找到了连云港市规划局,该局给业主们来函答复称:“中户的北侧房间为储藏室,户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为该栋楼的总体布局造成你们提到的房间只能做储藏室而不能做卧室,否则不符合规范对卧室的采光、通风要求。”也就是说,开发商就是按储藏室上报备案并建设的,却在销售宣传时模糊概念,统称为两室。“我们这边对施工图审查,它就是储藏间,储藏间就不能有窗户。这个开发商涉嫌欺诈,明知道没有窗户还按两室一厅来销售。”连云港市住建局信访处工作人员说。

  目前,连云港市工商局已立案调查此事。该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王亚冬说:“大众的理解,两室一厅,室应该就指卧室,不应该指储藏间。开发商未告知,这就存在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对这种行为一旦查实,工商部门会给予什么处罚,王亚冬却有些语焉不详。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表示,对“两室”应如何理解是个问题,工商部门若只查处开发商虚假宣传,业主们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我觉得要主动联系住建部门,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来研究。

  怎么防范商家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呢?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认为,从消费者角度,其实并不用怕被这种格式合同坑。“从合同法的精神看,对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格式条款如果会导致两种理解,应当做出对对方有利的解释。”他表示,从一般消费者对“两室”的默认理解看,“”通常可居住,这符合正常人思维。“开发商把储藏室当成一个正常的房间来对待,这实际上是挑战了正常人的智力。很显然,对这个条款的理解,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还是消协,肯定会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童天武提醒商家,如果由于商家这种不真实、不全面的介绍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导致所有交易失败的成本,都由商家来承担。

  通讯员    龚政风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