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制冷菜加罂粟 害人害己被判刑

24.03.2016  13:30

  新华报业网讯 往食品里加佐料可以让东西更好吃,但若加入了不该加的东西,则会“引火烧身”。近日,一名卤菜店老板张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泰兴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2月21日下午,泰兴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桥分局会同公安局,对某乡镇一家冷菜馆加工制作卤菜所使用的底汤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使用检测工具,对底汤进行了罂粟类成分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据此初步认定,卤制冷菜时放了罂粟。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底汤、调料包和部分卤菜成品依法进行了查扣。

  主审法官葛凤山表示,尽管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较短,数量较少,但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为了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合议庭决定不适用缓刑。(常志飞)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