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预付卡最多充值5000元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17.02.2016  09:46

  不记名卡最高限额1000元;加盟连锁店跑路,总部负连带责任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其中写入这样的条款: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有效期至少3年;加盟店跑路了消费者可找总部索赔。

  最大亮点

  苏版“草案”增加对“会员卡”制约条款

  会员卡“”会员的案例早不鲜见,办了卡钱退不出也就罢了,最惨的是无良商家卷铺盖走路,会员卡就成了张塑料片。在昨天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中,创新性地对“预付款”式经营方式进行了多方面约束,这也是苏版新消条草案与2014年国家层面开始执行的新消法比较最大的亮点。

  草案新规

  预付款未履约可无理由退款并付利息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