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常态

26.12.2014  19:12

  中国江苏网12月26日讯(记者 任溢斌 曹德军)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海安农场居民王某要求撤销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所作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在此前的庭审中,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包晓祥受委托出庭应诉。

  我市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近11年。2004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近2000人次,其中“一把手”出庭340多人次,包括15位县(市、区)长。

  尽管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法律地位平等,但受传统观念影响,行政机关负责人往往怕当被告。因此,在俗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一大难题。“告官不见官”,使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既不利于矛盾化解,也有损政府、司法形象。

  为破解“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2004年2月,海安法院向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该建议得到支持。当年7月,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案时,时任县长章树山坐上了被告席。此后,单晓鸣、陆卫东两任县长也分别出庭应诉。

  在此基础上,我市全面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于哪些情形需要主要负责人出庭,哪些情形需要分管负责人出庭,均作出详细规定;对于应出庭而未出庭,或者败诉之后未解决问题,再次出现败诉等情形,也有惩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称这一创举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

  去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2%,行政审判领域涉诉信访量呈下降态势。今年以来,尽管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增长56.5%,但行政审判领域涉诉信访案件同比减少35.5%。一些部门,如市公安局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断发现问题、研究改进,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市公安局连续三次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在地市级公安机关中绝无仅有。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斌认为,让各级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走进法庭直面诉讼,就是通过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在法庭辩论中提升依法行政的思维和能力,也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实践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走上的是法庭,尊重的是法治,树立的是威信,赢得的是民心。

  因不满工伤认定,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并赢了官司的南通开发区居民施建新感慨地说:“打赢行政官司,让我更相信法律。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