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4.03.2015  15:47

  打好组合拳,守护“南通蓝”。日前,南通市出台《南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旨在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企业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向园区化、聚集化发展,从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脚踏实地 明确目标

  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与环境保护迫切要求等实际情况基础上,根据《江苏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要求,南通市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确保下降9%、力争下降12%。

 

   表1   全市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

  所在辖区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PM2.5浓度

下降比例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PM2.5浓度

下降比例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海安县

  9%

  63.7

  12%

  61.6

  如皋市

  9%

  56.4

  12%

  54.6

  如东县

  9%

  59.2

  12%

  57.2

  海门市

  9%

  56.4

  12%

  54.6

  启东市

  9%

  47.3

  12%

  45.8

  通州区

  9%

  60.1

  12%

  58.1

  崇川区

  9%

  64.6

  12%

  62.5

  港闸区

  9%

  65.5

  12%

  63.4

  开发区

  9%

  66.4

  12%

  64.2

  南通

  9%

  65.5

  12%

  63.4

  注:因海安、如皋、如东PM2.5浓度无2013年全年数据,其目标值根据2013年实际监测时段数据同比考核。

 

   重点突出明确任务

  为了实现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预期目标,南通市突出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标计划和时间安排。

  产业结构调整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23家;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完成省下达煤炭总量控制计划。

  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上,全面完成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并加强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全市6台火电机组、1台热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全年完成14家水泥行业重点粉磨站提标改造工作。2015年10月1日前,全市4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提标改造,95%(含)以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完成933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淘汰任务。2015年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总任务的50%,如东化工园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市6家化工园区共完成59家治理任务。

  工地扬尘控制方面,继续开展新一轮“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百日行动”,重点组织实施“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 “三场一站”扬尘治理任务,其他地区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收储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采取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全面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绿色交通方面,今年要完成2031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市区及各县(市)区按照划定的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公安机关对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新辟6条公交线路,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320辆,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以上。南通境内航行船舶使用优质燃油,靠岸船舶推广使用岸电,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南通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且完好率达80%,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80个,增加公共自行车1600辆。

  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禁烧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察巡查,确保火点同比下降。

  继续开展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地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出台《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暂行规定》,并加强监管。

  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完成大气源清单编制及大气污染来源分析。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建设,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强化机动车监管能力。

  此外,今年我市将通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公众看环保、通博士讲环保、“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等主题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强化公众环保意识。

  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5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240个。

 

   表2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数汇总(个)

地区

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名单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尘提标改造项目

火电、热电(供热)企业脱硫脱硝项目

水泥行业(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项目

6家省批化工园(集中)区VOCs整治项目

印刷包装、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

重点堆场粉尘治理项目

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

黄标车淘汰项目

港口岸电系统工程

小计

海安

  1

  0

  1

  3

  2

  7

  4

  2

 51*

 2373*

  0

  20

如皋

  2

  0

  14

  8

  3

  10

  3

  2

 112*

 3180*

  3

  45

如东

  1

  0

  1

  0

  3

  22

  2

  7

 112*

 2850*

  0

  36

海门

  1

  0

  2

  0

  2

  6

  0

  2

 316*

 1744*

  0

  13

启东

  1

  2

  5

  2

  2

  7

  0

  2

 170*

 2393*

  1

  22

通州

  4

  0

  3

  6

  0

  0

  4

  0

 119*

 2270*

  1

  18

崇川

  6

  1

  4

  0

  1

  0

  1

  2

 18*

 5505*

  1

  16

港闸

  4

  4

  0

  6

  1

  0

  10

  2

 5*

  1

  28

开发区

  3

  0

  14

  3

  0

  7

  6

  3

 26*

  4

  40

滨海园区

  0

  0

  0

  0

  0

  0

  0

  0

 4*

  0*

  0

  0

全市合计

  23

  7

  44

  28

  14

  59

  30

  22

  1项(933)

  1项(20315)

  11

  240

  *黄标车淘汰项目、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全市都分别按1项计,未计入各地合计数。

 

   强化责任明确保障

  大气污染防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是一场须举全市之力才能打赢的战役。《方案》从组织领导、考核评估、推进机制、经济政策和舆论营造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务求保障有力,实施有力。

  《方案》要求,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有效督促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主体,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负总责,应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工程项目。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考核细则,年底对各地、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未达约束目标、考核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授予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

  建立PM2.5周报、重点工作月报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比上年递增不少于10%。此外,要尽快完善秸秆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征扬尘排污费,继续落实黄标车淘汰补贴和锅炉淘汰补贴等政策。

  为增强公众参与度,各地政府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研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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