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局长黄洪生受贿获刑

17.07.2015  12:03

  10年间,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原局长黄洪生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他人贿赂68.925万元。7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洪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洪生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60岁的黄洪生,大学文化,曾任崇川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南通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规划房产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局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黄洪生利用担任开发区规划房产局局长、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副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项目选址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2003年8月至2013年9月期间,他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60.8万元、价值人民币2.2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文峰服装提货券,以及价值人民币39250元的金条两根,共计价值人民币68.925万元。

  2014年5月29日,南通市纪委对黄洪生有关经济问题立案调查。2014年6月底,黄洪生因害怕被查处主动退给行贿人张某两根金条。2014年11月6日,黄洪生到南通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由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黄洪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金条、购物卡、提货券,共计价值人民币68.9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决,黄洪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通讯员 顾建兵 蒋春燕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