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工作

16.12.2015  12:49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选拔、聘用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意见》,明确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数量要占当年新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20%左右。

      聘用对象主要为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的退役士兵(士官),服役期满12年的退役士官、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选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单独组织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也可将这项工作纳入村(社区)人员统一招聘活动中,实行计划单列,定向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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