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0.12.2015  08: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69号),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培训制度,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示,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南通市从2016年1月初起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重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操作规程制定情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情况。是否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是否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是否进行通风,进行气体检测。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等情况。

南通市安委办对有关牵头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农委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例如温室、大棚等;农办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龙头企业,例如冷库等;粮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粮食加工企业,例如粮仓、料仓等;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建施工、市政工程、垃圾清运企业,例如暗沟、地下工程、垃圾站等;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污水处理企业,例如污水池等;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企业,例如压力容器、反应釜、锅炉等;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船舶修造、电力等重点行业工贸企业,例如船舱、蒸汽管等;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例如涵洞、隧道、车载槽罐等;水利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例如暗沟、河道等;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海洋渔业企业,例如船舱、冷库等;人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化工、冶金等企业。其他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监督指导。

南通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