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四项救助机制助力百姓脱贫

23.08.2017  10:42

      日前,南通市出台《关于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达到7000元以上。

      一是低保兜底保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医疗救助帮脱贫。针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将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瘫(截瘫)丧失劳动能力者、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均纳入重点医疗救助范围,将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三是临时救助促脱贫。针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癌症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给予生活补助。

      四是救助缓退缓脱贫。对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实施救助暂缓退出,为新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实现劳动自立提供过渡保障期。因就业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并且主动申请退保的,可以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3个月内保留原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通过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两年内仍可继续享受原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巩固稳定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