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李平为检委会委员等

02.11.2017  09:34

  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南通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及部分在通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钱锁梅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钱锁梅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3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俊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3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 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静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彩霞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 雁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陆炜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谷昔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相领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丽云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祺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陶新琴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丛红亚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洪 伟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玉萍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3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平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任淑琴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陶晓峰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曹海忠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丁栋生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志泉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3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马 飞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唐步荣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葛佳男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志芹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方新强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吕洪海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张晓华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龚晓明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郝秀杰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杨清平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郑延华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鲁 泓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王迅迅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黄 培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曹献忠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黄建平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黄 芳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陆沈东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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