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动态调整“红黑”企业差别水价

08.08.2017  11:13

    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城市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南通市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2017年度市区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的通知》,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对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确定为“红色”等级的42家企业和“黑色”等级的9家企业执行差别水价,“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随自来水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0.6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1年。上一年度公布的执行差别水价的单位,凡在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中未被评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从今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顾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