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市区医疗救助办法
近日,从南通市民政局获悉,《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点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在原来的“农村五保对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三无人员”合并为“特困供养人员”。将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持一、二级精神残疾证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据悉,2011年1月南通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从2011年到2015年,困难群众个人医保范围内自负部分救助比例从开始的50%提高到现在的70%,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据初步统计,从2011年至2015年,共救助49.6万人次,市级财政投入救助资金1.046亿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在《暂行办法》实施的过程中,还是发现覆盖范围偏窄,尤其是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的救助不足,整体医疗救助水平仍然偏低。
对此,南通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尤其是加大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为目标,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救助标准等方面,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更好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难题。最终,在会同人社、财政、卫生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讨论稿),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共23条,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点修改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展了救助对象;二是规范了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三是衔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五是健全救助信息反馈制度。目前,该文件已在中国南通政府网、南通民政网全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