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安精细规范开启执法新时代

22.03.2016  13:34

  新华报业网讯 3月15日,南通市公安局对全市县级公安机关一二月份执法质量考评情况进行了通报,不兜圈子、不绕弯子,批评一针见血,见筋见骨,条条直指问题和瑕疵所在。

  “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牛鼻子工程,也是生命线工程。如果执法不规范,公安机关就会失去公信力。”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陈旭告诉记者,他们瞄准建设全国“法治公安示范区”这一目标,把执法管理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执法活动全程留痕为依托,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通过案管中心(室)对执法轨迹的回溯,实现对执法活动精细化、闭环式的回溯管理,努力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体现公平正义。

  全程留痕管理倒逼执法规范

  今年2月8日,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海安警方抓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认罪态度良好,且涉案金额较小,刘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出人意料的是,2月9日下午,刘某却到海安县公安局控告办理其案的城东派出所民警趁讯问之际,“顺手牵羊”拿走自己钱包内600元人民币。

  “当时,刘某随身携带一台白色联想手机,一个棕色钱包,钱包内含四张银行卡和52元现金,当面点清后物品进入电子存储柜,双人签字确认。第二天上午10时20分刘某讯问结束离开时,打开电子存储柜对自己随身物品进行了清点,再次签字确认。”海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法制员凌进告诉记者,除了办案区的相关监控资料外,办案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也记录了从刘某被抓获到押送至城东派出所的全过程,都证实了民警的清白。

  “执法全程留痕,不仅是对民警纪律约束和监督,更是对民警的一种爱护。”海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葛志祥告诉记者,他们是第一个率先在江苏省建立起案件管理中心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经侦、交警和22个基层所队全部建立案件管理室。自主研发执法办案实时监督系统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人、案、物及警情实行专人全流程、闭环式管理,确保所有执法活动都有据可查,所有执法活动都可回溯式管理。据介绍,自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以来,全局检察院纠违、监督法律文书同比下降25%,有效投诉和信访问题同比下降30%。

  “网上办案、录音录像、办案日志,三条线留痕。”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队民警郭峰说,通过把“海安样本”上升为“南通模式”,进一步落实办案日志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实现“警情案件信息网上登记、执法办案网上流转、证据材料网上传输、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执法考核网上建档”,做到执法环节网上全程留痕;进一步拓展执法记录仪使用范围,实现接处警、案件办理、行政执法、行业场所日常管理等所有现场执法活动均同步录音录像,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办案,倒逼规范执法。

  完善制度修增168项执法标准

  2013年11月20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在某小区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丁某,当场发现并扣押仿真枪两把。审查中,丁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丁某有期徒刑,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相关案件笔录中涉及“丁某在网上与人交流枪支性能”的细节对认定犯罪至关重要,要求办案单位提供丁某相关网上聊天记录。由于办案单位抓获丁某时并没有对其电脑予以扣押取证,加之二审距离抓获丁某已有近半年的时间,相关证据早已灭失,导致办案单位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关电子证据,直接影响了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判决。

  “这起案件是电子证据应用在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案例,也将完善和规范办案中电子证据的采集固定这一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谢小平告诉记者,他们是全省第一家出台电子数据证据标准的公安机关,对如何检查、提取、保存和鉴定电子数据证据都作了明确规定。

  “2014年以来,新增执法标准51项,修订完善标准117项,废除标准27项。”据介绍,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围绕环境污染犯罪、金融犯罪、食品药品卫生犯罪、涉毒犯罪以及电子数据等重点领域,制定了取证指引和操作标准,还以行政败诉、检法监督案件为重点,建立案例指引机制,围绕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执法预警。同时,以执法指引系统建设为依托,以规范公安行政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消防、交通、危爆品等行政管理工作标准的完善,并探索利用大平台、警用IPAD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网络预警提示和工作标准自动推送,实现期限节点和关键环节的网络预警、标准指引。

  据了解,南通市公安局2007年就提出以“标准化带动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职业化”的构想,经过九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已形成了以岗位标准、行为标准、裁量标准和保障标准4大类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执法标准体系,其中岗位标准32小类240项,行为标准4小类123项,裁量标准7小类487项,保障标准4小类126项。

  定期议法突破“瓶颈”求长效

  “过去,全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细化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民警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对此,群众往往难以理解,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随意性大,由此引发大量矛盾。”据谢小平介绍,南通交警部门历时半年多时间编撰完成《交通事故定责案例汇编》,精选了100个案例,按照依法定责、公正定责、说理定责、公开定责“四项原则”,对5大类88种情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做到“一把尺子量责任”,有效破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的困扰。

  在南通公安,规范执法行为有个“智囊专班”——局党委领导下的执法管理委员会。执法管委会的刚性任务,定期分析执法工作现状,研究解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重大制约性、保障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开展的执法管理工作。并且,建立起队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复议工作例会制度、刑事案件质量研判例会制度和公检法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合力。

  “市局每半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基层所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议法活动。”据了解,2014年5月,南通市公安局进一步拓展党委议法范围,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公安局三级议法》制度,建立起覆盖市、县、基层所队三级公安机关的议法会议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领导干部议法、学法的浓厚氛围,为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提供了精神支撑与资源保障。同时,执法质量考评不断向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部位延伸,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使考评工作从侧重查纠问题转变为纠建并举,从而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化发展,实现从“凭经验粗放执法”到“按标准精细执法”的方式转变、从“以卷宗为主的结果性考评”到“以信息化为依托的过程性控制”的管理转变。  □本报通讯员曹钰华本报记者尤莉

编辑: 莫小羽